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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10362/2017-00344 主题分类: 预决算及“三公”经费 发布机构: 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17-12-28 文  号: 关 键 词: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绵阳市市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绵阳市市级2017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2017年12月26日在绵阳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

  绵阳市财政局局长 侍玉蓉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绵阳市市级(包括市本级和市属园区)2017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向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报告,请予审查。

  一、一般公共预算调整

  (一)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调整

  截止目前,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查批准的2017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12.25亿元,未发生变动。此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主要有以下调整事项:

  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调入资金调整

  为加强一般公共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统筹,拟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0.26亿元,主要用于解决老军残免费乘坐公交车财政补贴、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调增0.26亿元。

  2.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

  按照财政部关于地方政府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纳入地方各级财政预算管理的要求,即:一般债券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专项债券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2017年市本级一般债券转贷收入4.049亿元、国际金融组织和国外政府贷款一般债务转贷收入1.967亿元,按要求相应调增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6.016亿元。

  拟安排实际使用的4.049亿元新增债券资金,建议安排用于市住建局、市城管局等单位实施的公益性项目建设。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2017年计划提款1.967亿元用于四川武都引水二期灌溉工程项目。

  上述两项调整后,2017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量预算由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查批准的73.53亿元调整为79.806亿元。

  3.其他调整事项

  一是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整。按照财政存量资金的清理要求,政府性基金结转规模超过该项当年收入30%部分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经清理,2017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结余符合条件的财政存量资金共0.07亿元。市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增0.07亿元,市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相应变动为0.07亿元。

  在完成2016年决算审查汇总并与省财政办理结算后,市本级2016年底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由执行数30,154万元变动为决算数30,136万元,减少18万元。由于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审查批准的市本级2017年预算草案中,2017年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0,154万元,为维持预算的一致性,拟从2017年当年补充的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中调入18万元。

  二是预算执行中期评估调整。经2017年市本级财政预算中期评估,预计统筹收回并调整用于其他项目0.21亿元,为缓解财政政策刚性支出压力,拟将其中的0.13亿元用于解决市本级2017年度增人增资等人员经费支出。

  (二)市属园区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调整

  1. 市属园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调整

  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查批准的2017年市属园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为22.85亿元,根据1至10月预算执行情况,调增0.65亿元,收入预算相应变动为23.5亿元,主要是高新区调增0.92亿元、科创园区调减0.2亿元、仙海区调减0.07亿元。

  2. 市属园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调整

  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查批准的2017年市属园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量预算为25.91亿元。由于市属园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调增0.65亿元,相应调增市属园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0.65亿元,主要是高新区调增京东方项目支出,科创园区、仙海区收入预算调减,相应调减年初预算中一般公共服务相关项目、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等支出品迭所致;按照财政部关于地方政府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纳入地方各级财政预算管理的要求,2017年市属园区一般债券转贷收入2.28亿元,相应调增市属园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2.28亿元。

  按此调整后,2017年市属园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量预算由审查批准的25.91亿元调整为28.84亿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

  (一)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调整

  1.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调整

  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查批准的2017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为17.85亿元,调增1.59亿元,收入预算相应变动为19.44亿元,主要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调增1.5亿元、车辆通行费调增0.09亿元。

  2.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调整

  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查批准的2017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量预算为19.17亿元。按照财政部关于地方政府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纳入地方各级财政预算管理的要求,2017年市本级专项债券转贷收入1.9亿元,相应调增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1.9亿元;车辆通行费收入调增0.09亿元,相应调增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0.09亿元,安排用于还贷及利息支出;按要求调出财政存量资金0.07亿元。

  按此调整后,2017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量预算由审查批准的19.17亿元调整为21.09亿元。

  3.其他调整事项

  经2017年市本级财政预算中期评估,预计统筹收回并调整用于其他急需项目0.67亿元。

  (二)市属园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调整

  1. 市属园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调整

  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查批准的2017年市属园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为3亿元,调增1.09亿元,收入预算相应变动为4.09亿元,主要是高新区土地出让收入增加、科创园区土地出让收入减少品迭所致。

  2. 市属园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调整

  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查批准的2017年市属园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量预算为3.01亿元。由于市属园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调增1.09亿元,相应调增市属园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1.09亿元;按照财政部关于地方政府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纳入地方各级财政预算管理的要求,2017年市属园区专项债券转贷收入0.173亿元,相应调增市属园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0.173亿元。

  按此调整后,2017年市属园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量预算由审查批准的3.01亿元调整为4.273亿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整

  (一)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调整

  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查批准的2017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为0.8亿元,由于企业利润收入和股利、股息收入增加0.04亿元,收入预算相应变动为0.84亿元。

  (二)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调整

  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查批准的2017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为0.82亿元(含上年结转资金对应安排支出0.02亿元)。按照收支平衡原则,收入预算调增0.04亿元,相应支出预算调增0.04亿元,支出预算变动为0.86亿元。主要有以下调整事项:

  一是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统筹,调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出资金0.26亿元;

  二是“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科目调整为0.12亿元,调减0.12亿元;

  三是“国有资本金注入”科目调整为0.37亿元,调减0.03亿元;

  四是“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科目调整为0.11亿元,调减0.07亿元。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调整

  (一)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调整

  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查批准的2017年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预算为33.41亿元,根据前三季度实际执行情况和相关险种收支政策的变动,调增0.89亿元,收入预算相应变动为34.3亿元。主要有以下调整事项:

  一是预计全年参保人数增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预算调增0.95亿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收入预算调增0.03亿元,工伤保险收入预算调增0.09亿元,生育保险收入预算调增0.07亿元;

  二是由于2016年失业保险基金费率由2%调整为1%,失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相应调减0.25亿元。

  (二)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调整

  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查批准的2017年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预算为27.99亿元,根据前三季度实际执行情况和相关险种收支政策的变动,调增1.95亿元,支出预算相应变动为29.94亿元。主要有以下调整事项:

  一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预算调增1.25亿元,由于2016年起职工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根据实际运行情况预计四季度在外务工人员返乡报销医疗保险支出增加;

  二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出预算调增0.5亿元,主要由于2017年大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由32元/人调整为38.4元/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中的大病医疗保险支出增加;

  三是生育保险待遇支出预算调增0.2亿元,主要是由于享受待遇人数增加。

  五、关于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举债规模

  经省政府批准,省财政厅核定我市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391.279亿元,其中:一般债务245.484亿元,专项债务145.795亿元。与上年的346.727亿元相比,新增债务限额44.552亿元,其中:一般债务34.267亿元,专项债务10.285亿元。

  为筹措资金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市政府拟在省政府批准我市的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内,新增债务44.552亿元。新增债务构成为:一是省财政厅转贷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1.967亿元(全部为一般债务);二是转贷地方政府债券42.585亿元,其中:市本级及非扩权地区15.286亿元(其中:一般债券12.6亿元,专项债券2.686亿元),扩权县(市)27.299亿元(其中:一般债券19.7亿元,专项债券7.599亿元)。

  全市2016年末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322.91亿元,2017年拟增加44.552亿元新增债务限额后,变动为367.462亿元,距省政府批准我市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391.279亿元尚有一定空间,债务风险继续处于可控范围。

  根据《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有关规定,市政府在省政府批准的限额内举借债务,报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批准。市政府已经核定全市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本次提请审查:一是2017年市本级及市属园区债务限额161.887亿元(2016年债务限额151.518亿元,2017年新增债务限额10.369亿元),其中:市本级139.258亿元(2016年债务限额131.342亿元,2017年新增债务限额7.916亿元),市属园区22.629亿元(2016年债务限额20.176亿元,2017年新增债务限额2.453亿元);二是2017年新增涪城区债务限额2.856亿元、游仙区4.028亿元。

  以上是市本级和市属园区2017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请予审查批准。

  六、关于置换债券有关情况

  为缓解地方政府存量债务偿还压力,全市申报2017年置换债券计划额度101.98亿元,其中:市本级58.08亿元,区(园区)6.67亿元,扩权县(市)37.23亿元。截至9月底,省财政已转贷我市置换债券79.88亿元,其中:市本级45.41亿元,区(园区)4.16亿元,扩权县(市)30.31亿元。市县财政部门将按照置换债券使用要求,有序组织开展政府存量债务置换工作,严格用于偿还政府存量债务本金,优先用于支付政府对企业的欠款,促进解开欠款链条,帮助缓解企业困难,支持经济稳定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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